砚山:“四机制”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7-07-04 07:42:49   来源:文山州纪委

砚山县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乡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的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县纪委将按相关程序进行线索移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对线索移交情况的综合协调、分析研判等工作。

建立健全抽查核实机制。采取乡镇纪委每月抽查1次,县纪委每两个月抽查1次的方式,推进抽查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县纪委对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国土、交运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等责任部门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情况进行适时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及时妥善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并及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

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机制。自2017年起,砚山县将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工作必查范围,检查被巡察地区和单位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并作专门报告;对列入当年脱贫出列贫困乡镇的,要进行延伸巡察。县委巡察办根据工作部署,及时谋划和安排好全县脱贫攻坚巡察工作。同时,采取专项巡察、“点穴式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对问题严重、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领域,以及存在执纪审查空白点的乡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机动式、短平快的专项巡察,发挥巡察工作的“探照灯”、“显微镜”和“利剑”作用,助推脱贫攻坚。

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工作违规违纪行为快查快办机制。对监督检查发现以及相关责任部门移送的作风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快查快办,严肃问责或进行纪律审查。把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以脱贫攻坚主责部门党员干部、乡镇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为重点,坚持抓小抓早,防止“小毛病”拖延成大问题,对“小官大贪”、侵占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严惩不贷。依托“村案乡办”、“乡案县审”等工作机制,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执纪审查力度。对脱贫攻坚违纪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集中通报曝光。

据悉,该县纪委将于6月至12月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项纪律检查工作。同时,综合运用约谈提醒、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问责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坚决问责和查处一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顶风违纪、漠视群众工作纪律和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为砚山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李兴伟  李正厦)